北京頭條客戶端5月12日消息,5月11日,中國聯合水泥集團有限公司內蒙古運營管理區原總裁羅振華等11人犯貪污罪、受賄罪、國有公司、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一案,由呼和浩特市中院公開宣判。
羅振華系重大涉黑案件中組織、領導者苗迎春的同案犯。
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受理案件后高度重視,承辦人多次就案件事實、證據等問題與監察機關和人民法院溝通,先后審查案卷10余冊,擬制審查報告300余頁,并制作近8萬余字的出庭預案。最終以貪污罪、受賄罪、國有公司、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對被告人羅振華等11人提起公訴。
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,對被告人羅振華以貪污罪、受賄罪、國有公司、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,判處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。其他被告人根據所犯罪行,均獲有期徒刑5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。
(原標題《涉黑記者苗迎春同案犯被判無期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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